近日,在广东省阳江市生态环境局的大力推动下,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办公室在全市率先印发了设置村级生态环境监督员实施方案,发挥村级前哨作用,坚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把监管力量向基层延伸,向街头巷尾、田间地头、山林僻野覆盖,进一步织密区镇村三级生态环境监管网格,着力打通生态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为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奠定了坚实基础。 “基层工作关键在人,我们坚持严格选人。”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说,通过把好选人关,着力打造一支有情怀、敢担当的监督队伍。 监督队伍坚持公开选人,在高新区范围内每个村(居)委会各选聘1名生态环境监督员,由属地镇政府负责研究确定人选,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联合颁发聘书。同时,坚持高标准选人,突出政治关,要求生态环境监督员政治成熟、遵纪守法、工作负责、坚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功德;突出能力关,坚持把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好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群众选上来;突出情怀关,把热爱生态环境、热心环保公益事业作为重要标准之一,把自愿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自觉维护社会和谐问题的群众识别出来。 为充分发挥村级生态环境监督员的前哨作用,高新区明确监督员的工作职责。“我们利用村级生态环境监督员土生土长的优势,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补充力量。”高新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监督员的职责,重点是强化四种责任,即宣传引导,要求加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提高辖区企业和村(居)民的生态文明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日常巡查,每月开展不少于4次巡查,切实监督各类污染环境和影响群众生活的行为;信息报告,针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固定证据、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报告;跟踪问效,配合督促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协助做好环境信访投诉调查处理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确保监督员发挥实效,高新区加强日常管理,由属地镇政府负责监督员日常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共同推动工作实现长效化。 为激励监督员更好履职,高新区建立激励机制,每半年对村级生态环境监督员的履职情况进考核,分“优秀”“良好”“差”三等次,获得“良好”等次以上的,一次性发放一定补助;获得“差”等次的,补助按50%发放,并在次年不能续聘。对辖区内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件,或因个人原因给辖区生态环境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可即时进行解聘,进一步压实监督员责任,营造良好的干事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