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有效发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核心制度效能,2024年,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以排污许可质量提升为抓手,多措并举、全面推进排污许可制度走深走实。 规范核发流程优化制度管理。印发《佳木斯市排污许可证核发联合审查实施方案》,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能,分阶段部署落实,将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等环境要素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全市75.88%的排污许可证已依法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98.98%的排污许可证已依法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100%的排污许可证已依法将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时段禁止或者限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强化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管理。建立部门联审联查、共管共用工作机制,组织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噪声、自行监测和执法监管等部门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全要素审查。对于首次、重新申请的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组织各部门赴企业现场审查,首次、重新申请的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通过平台联审会签进行审查。2024年,佳木斯市共联审67张排污许可证,均进行现场核查,其中,各相关要素部门参与联合现场核查13家。 加强部门联动推进全过程管理。强化排污许可管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等部门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和线索移交。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向执法部门移交11批次问题线索,推进排污单位许可证质量整改。强化内部协作,推进7家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更新排污许可证,2家冲天炉改电炉企业更新排污许可证。 推进与环评、总量等制度衔接。首次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许可排放量根据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污染物排放量等合理确定。推进火电行业生态环境统计和排污许可融合,完成三季度统一信息报表17家。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证的衔接,今年完成佳木斯市首例环评与排污许可证“两证合一”,实现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同步受理、同步审批、同步办结”。 下一步,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开展排污许可证提质增效,严把发证质量关,按照联审核查机制,加强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和年度执行报告审核,保证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全面完成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加快构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要素、全联动、全周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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