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始终秉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域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实践。”日前,江西省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经开区分局局长刘广锦告诉记者。 今年2月12日元宵佳节晚上,赣州经开区万达广场出现了特别的一幕:两位餐馆老板身着红马甲,手持小喇叭,与公安、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工作人员一起开展烟花爆竹管控巡查。 原来,在此之前,这两家餐馆因油烟收集管道脱落致油烟外溢,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相关部门发现后迅速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程序。 经磋商,确定以劳务代偿的方式进行赔偿,即餐馆参与元宵节烟花爆竹管控巡查以折抵大气环境损害赔偿费用。 赣州经开区这一举措,综合考量了生态损害程度和赔偿义务人实际情况,让赔偿义务人参与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既履行了其生态损害赔偿的义务又起到了宣传教育作用,是赣州经开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做出的一次新的尝试。 近年来,赣州经开区在修复路径上进行探索与创新。针对不同程度的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实践了一批替代性修复案例,由赔偿义务人通过义务洒水、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环保宣传等公益劳动的方式折抵赔偿费用。 2020年以来,赣州经开区办理替代性修复案例21件,占比41%。2022年办理的5家建材公司扬尘污染案件以义务洒水方式进行“劳务代偿”,获评江西省第三批磋商典型案例;2024年办理了江西省第一个餐饮行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此外,建立了赣州市首个增值放流类生态损害赔偿示范基地,为替代修复提供场地。 赣州市经开区还在工作机制上进行规范与强化。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完善案件线索排查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深入挖掘各自领域生态损害赔偿线索,做到“应筛尽筛”。强化与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沟通,规范线索移送、案件磋商、环境修复等工作流程,形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合力。2023年,非生态环境部门办理案件实现零的突破;2024年,非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案件占比59%,部门联动成效显著。 此外,赣州市经开区在评估流程上进行优化和简化。针对小额案件,着力简化办案流程,攻克评估难题。建立多层次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体系,各案件办理部门在各自领域内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小组。对于损害事实简单清晰、责任认定不存在争议且损害程度较小的案件,直接由鉴定评估小组出具专业的鉴定评估意见,有效降低鉴定成本,简化了索赔流程。2020年以来,成功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1起,案件办理质效得到较大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