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为能源强国建设指明了目标方向。立足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能源清洁化、低碳化、安全化、高效化的内在要求,加快推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涉及政府、市场和社会等不同主体的多重利益,具有系统性特征,需正确处理好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发展战略与行动策略、守正与创新、效率与公平、自立自强与开放合作等五大关系,统筹保障能源发展与安全,助推新型能源体系行稳致远。 正确处理好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的关系 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建设能源强国的必由之路,必须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高度进行系统谋划和科学实践。 一方面,应做好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针对新型能源体系的顶层设计与总体擘画,既需深刻洞察世界能源发展历史,准确把握能源发展客观规律,明确新型能源体系内涵特征,统筹化石能源与清洁、可再生能源的替代关系,也需围绕能源结构调整、清洁能源利用、减污降碳协同、能源科技攻关、能源体制机制改革、能源国际合作等重要任务做好宏观战略规划,形成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总体规划体系。 另一方面,应鼓励大胆实践探索。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是一个立破并举的过程,也是一个新矛盾新问题不断涌现的过程,需处理好规律性与创造性、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宏观政策与微观行动的关系,渐次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来寻求矛盾和问题的解决方法,持续推动新型能源体系高质量发展,创造可复制、可借鉴的中国实践经验。 科学完备的顶层设计将有助于推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的大胆实践和深入探索,而实践探索所形成的经验又将进一步促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顶层设计的优化完善,持续助力两者形成深度有效融合,擘画和统领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的战略行动部署。 正确处理好发展战略与行动策略的关系 加快推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的过程也是使发展战略与行动策略辩证统一、耦合协同的一种探索。 一方面,应做好发展战略布局。既需从全局、长远和总体趋势等维度,对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环境进行系统分析评价,清晰辨识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发展的优劣势、机遇及挑战,明确发展战略目标和思想,保障战略的前瞻性、全局性和稳定性,塑造形成科学的发展战略体系。 另一方面,应制定科学有序的行动策略,将战略分别落实为微观行动层面的具体策略,更好地服务于宏观战略。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既面临有利的战略机遇与环境,也需在实践层面有效应对建设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具体挑战,应尽可能保持行动策略的灵活性,做到行动策略因势而动,在顺势而为中把握战略主动,形成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行动方案。 正确处理好守正与创新的关系 加快推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需筑于既有能源体系基础之上,是新型能源对传统能源持续迭代、更新和优化的过程,应处理好守正与创新的关系。 一方面,要守住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的根本目标。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既是能源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关键基础、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前提。新时代背景、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和高质量发展等新变化新理念,共同赋予了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的新时代内涵,决定了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的本质要求,是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必须坚守的基本原则,也是把握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 另一方面,要明确创新的重要价值。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涉及能源结构的调整优化、化石能源的清洁化利用、新型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等一系列复杂问题,需聚焦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和技术难题,把创新摆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的首要位置,科学识变、积极应变、主动求变,进行系统性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形成系统的新型能源体系创新发展方案。 正确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加快推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将促进生产力加速提升,也将持续建构新的生产关系,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内在统一的过程。就这一意义而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关系是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实践的根本要求。 一方面,要充分体现效率原则。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过程中,要从产业链整体性角度,聚焦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的薄弱环节进行技术创新、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弥补短板并增强能源链条韧性,促使能源新质生产力均衡协调发展,强化新型能源体系整体效能,切实依托发展做大“蛋糕”、做强“内功”。 另一方面,要充分体现公平原则。从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层面,全面评估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的经济、社会、环境、技术成本,准确预测其经济社会福利的影响范围及程度,有效预警和管控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的社会风险,统筹考虑建设收益与成本,构建合理的成本补偿机制、建立科学的利益分享机制,通过生产关系的调整优化切好分好“蛋糕”红利。 要形成“以效率支撑公平、公平促进效率”的正向反馈机制,在实现整体社会效益最优的基础上,保证社会公平正义获得有效维护,形成均衡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利益分配格局。 正确处理好自立自强与开放合作的关系 加快推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既需立足于我国能源禀赋结构,坚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立自强道路,也需进一步强化对外开放,加强能源领域的高质量合作,稳妥处理好自立自强和对外开放的关系。 一方面,必须坚持自立自强。能源领域自立自强是“能源的饭碗要牢牢地端在自己手中”的内在要求,必须在自主中谋求自强发展,要求在做好化石能源清洁利用、油气增储上产、水电开发统筹、核能安全有序发展等工作前提下,持续推动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迈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不断增强能源供给能力,深化能源绿色消费革命,更好地平衡与破解能源自主供给与消费需求之间的现实矛盾,确保能源安全稳定。 另一方面,必须坚持对外开放。着力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能源合作,持续扩大合作领域、范围和空间,构建良性互动、互利共赢的跨国合作长效机制,持续提升我国对外能源合作质量与效度,塑造良性运转、深度互鉴的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国际合作新格局。 作者系西南石油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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