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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有法可依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杨涛利  发布时间:2025-01-09
摘要:《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第一部针对湿地公园保护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填补了哈密市湿地保护和自然保护地体系方面的立法空白。 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于2013年12月经原国家林业局

《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第一部针对湿地公园保护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填补了哈密市湿地保护和自然保护地体系方面的立法空白。

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于2013年12月经原国家林业局批准进行试点建设,2017年哈密市伊州区成立了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机构——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2019年12月,湿地公园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验收,正式建设成为“国家湿地公园”,命名为“新疆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其总面积1006.5公顷,以哈密河流向划定范围,南北长约42公里,东西宽400米左右。历时10余年的保护、建设、修复和管理,湿地公园对于促进和提升哈密市生态环境建设的作用日益凸显。

“《条例》共二十三条,针对在落实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条例明确了相关规定,对近年来湿地公园保护工作中的一些好经验和好做法进行固化,着力破解管理工作中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哈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强说。

《条例》明确了各方保护湿地公园的责任,构建了完善的管理体系,在哈密市形成各部门、各单位、各条块分工负责抓保护,协同发力优服务的工作格局。同时,《条例》坚持以规划引领来加强保护管理,明确提出应设立保护标志和界标,标明湿地的范围、名称、类型、保护级别、保护部门等事项;在湿地公园内从事经营项目、旅游服务等活动应当与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一致;建立生态补水协调机制,保障湿地公园生态用水需求等。

为进一步规范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工作,《条例》提出,要突出地方特色,强化服务保障。在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要求的前提下,结合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探索性提出保障性措施,进一步提升湿地公园服务水平。管理机构可以在湿地公园内的草坪、林下空间等区域划定开放共享区域并设置标志,满足公众搭建帐篷、运动健身、休闲游憩等户外活动需求,并向社会公布开放共享区域、开放时间、活动类型和注意事项等。为解决夜间广场舞等公众活动噪声扰民现象,规定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周边环境,结合湿地公园实际,设置自动噪声监测设备和公共电子显示屏,实时监测噪声值,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噪声污染。

“我们在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设置了1个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和3个监测点位,将持续推进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水质监测工作,确保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要求。”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戴蓉表示,今年将大力开展《条例》宣传工作,依托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日以及全国生态日等节点开展宣传活动,以《条例》施行为契机,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建设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责编:齐 敏
审签:韩天运、王敏啟
监制:常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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