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珠海市政府出台《珠海市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一步健全了珠海市的应急预案体系,为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让生态环境应急工作有章可循 作为美丽的海滨城市,生态环境一直是珠海引以为傲的金字招牌。 “但是近年来随着城市快速发展,我们也同样面临着一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挑战和问题。”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科科长黄思嘉介绍,城市建设经济发展活动日益增多,可能对生态造成破坏的潜在风险也在增加,比如一些工程建设项目,如果在前期规划和施工过程中环保措施不到位,就有可能破坏周边生态环境,像破坏湿地、影响野生动物的栖息地等,一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也有可能会造成占用生态空间、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损害生态系统功能等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事件。 而且生态破坏事件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多层级多部门的协作处置。为了让应急工作有章可循,明确发生生态破坏事件时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避免部门之间出现职责不清、工作流程不规范的情况,提高应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推进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预案》应运而生。 黄思嘉表示,《预案》的出台,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事件,也构建起了分工明确、处置高效、多级联动的应急处理机制,避免在发生生态破坏事件时,因缺乏机制、程序不畅而造成处理混乱的被动局面,为生态破坏事件的有效应对提供了指引,也为维持社会稳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支撑。 明确生态破坏事件的分级标准及应对主体 《预案》适用在珠海行政区域,因为人为活动,造成了生态破坏事件,并达到了相应级别的标准。 在《预案》的附件中,明确了生态破坏事件的分级标准。按照事件的性质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共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比如说造成了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者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灭绝的,属于特别重大生态破坏事件;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者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属于重大生态破坏事件;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属于较大生态破坏事件。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内发生的生态破坏事件等级提高一级。 不同等级的事件,应对的主体和措施都有所不同。初判为特别重大、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由省政府负责应对;较大生态破坏事件由市政府负责;一般生态破坏事件则由事发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如果涉及多个行政区域,就由共同的上级政府,或者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级政府共同应对。 如果涉及面比较广、敏感复杂,或者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则可以根据事态需要直接启动相应级别。 构建完善的应急处置流程 “组织指挥体系是整个应急预案的核心架构。”黄思嘉介绍,首先是指挥部和办公室,在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发生后,由市政府及时上报省政府,由省一级成立相应指挥部;发生较大生态破坏事件时,在市层面成立市生态破坏事件应急指挥部,一般事件由区政府(管委会)参照市级体系设立区级应急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负责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的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包括30多个相关单位及各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统筹生态破坏事件,以及衍生生态环境问题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落实指挥部的决定部署、协调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以及收集汇总上报信息。 发生生态破坏事件之后,珠海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将按照职责采取措施,主要包含调查研判、查处关闭、应急监测等7个环节。 其中,调查研判,包括组织现场人员和专家利用无人机、卫星等技术手段来获取现场影像,调查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演变过程,查明责任主体,分析研判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点保护物种受到破坏的程度范围,然后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查处关闭主要是指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拆除、迁移破坏生态环境的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人群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并采取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应急监测主要是按照国家对生态状况调查评估以及生态质量评价相关技术要求,对现场生态环境状况进行监测评估。 再者是制定生态修复的初步工作方案,根据生态系统退化受损的程度、系统的恢复力等,制定生态修复的初步方案,明确修复工作的原则、主要任务、工作安排和相关保障措施。此外,还有维护社会稳定,信息发布,以及响应结束等流程。 珠海市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的出台,也标志着珠海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