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和促进林长制、河湖长制的实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筑牢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生态屏障,《承德市林长制河湖长制条例》制定出台。《条例》分为总则、工作职责、保障机制、监督管理、附则五章,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在总则部分,《条例》明确提出,承德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林长制、河湖长制,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河湖长组织体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林长制、河湖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在工作职责方面,《条例》明确了各级林长、各级河湖长应当履行的职责。同时,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述职制度,总河湖长应当适时听取或者审阅本级河湖长有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下一级总河湖长履职情况报告;乡级以上河湖长每年听取或者审阅相应责任单位和下一级河湖长履职情况报告。 在保障机制方面,《条例》提出,市县乡三级林长、河湖长应当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召开林长、河湖长会议,研究解决林长制、河湖长制工作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林草、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提出,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与相邻的同级人民政府建立跨区域林长制、河湖长制协作机制,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建立林长、河湖长名单公告制度,建立林长制、河湖长制智能管理机制,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受理并依法查处公众投诉或者举报问题。 在监督管理方面,《条例》提出,林长制、河湖长制工作机构应当适时对林长制、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同时,明确了进行约谈、依法给予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情形。 《条例》的出台实现了林长制、河湖长制“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为各级林长、河湖长长履职尽责提供了法律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