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日前召开视频会议,对开展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全面排查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力解决企业反映的急难愁盼,支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提升执法监管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已经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涉企行政执法一头连着政府部门,一头连着企业,规范的执法行为能够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同时,透明、可预期的执法环境能够增强企业投资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因此,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是优化营商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此前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今年1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明确要求,推行“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告诫说理—行政处罚—监督整改”渐进式执法模式,强化“事前积极预防、事中审慎考量、事后引导整改”全过程执法服务,严防执法“一刀切”,为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支撑。全国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积极探索,亮“码”检查、非现场检查、首违不罚等措施广泛实施,逐步构建起“智慧监管、宽严相济、罚教并重”的执法新模式。 尽管生态环境系统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实践过程中仍有一些不足需要完善。这就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担当,全面落实工作要求,切实把好行政检查“统筹关”“规范关”“入门关”“主体关”“廉洁关”,推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要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与传统执法方式相比,当前的执法理念已经从单纯的监管向“监管+服务”转型。执法部门要将执法与服务相统一,引导企业自觉守法。比如,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非现场监管数据和排污许可数据库,向重点排污单位推送超标预警信息,提醒企业主动采取措施;深入开展送法入企、结对帮扶等活动,帮助企业预防环境违法风险。强化差异化监管,对弄虚作假、偷排偷放等严重违法问题依法严惩,对轻微违法企业依法不予处罚,给予适度的容错空间;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清单内企业原则上以非现场监管为主,让企业有更多精力抓生产。这种“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监管机制,既能提高执法效率,又能为企业守法经营提供明确预期,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觉守法的内生动力。 要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强调科技赋能和协同执法。非现场、无感式、穿透式执法的广泛应用,实现了从“人防为主”向“技防优先”的转变。智慧监管、数智执法等科技手段的应用,使执法部门能够更加精准地识别高风险企业,将有限的执法资源集中在真正需要监管的对象上,显著提升了执法的精准度。加强现场检查的协调统筹,对照权责清单,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实现一次进门“一查清”,杜绝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比如,山东省济南市司法局全面梳理市级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对同一对象可以同时开展检查的事项进行合并,形成“涉企联合检查场景清单”,明确各场景下牵头检查部门、联合检查部门、检查内容和依据等。这种协同执法模式打破了部门壁垒,避免了政出多门、标准不一给企业带来的困扰,有利于营造更加规范的法治环境。 要建立更加科学的执法效能评估体系,提升行政检查质效。此前,一些地方对生态环境执法的评价多集中在处罚案件数量和罚款金额上,容易导致“为罚而罚”。量大面广的检查,往往发现问题数量不少,但问题发现率不高。要改变这一现象,就要将问题发现率、非现场检查率等纳入效能评估体系,引导执法人员“带着线索去,瞄准问题查”,减少打卡式、低效率的检查。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补齐人员的法律和专业技术短板,消除“本领恐慌”,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 营商环境,“优”无止境。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需要执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只有多方协同,才能不断健全生态环境执法制度机制,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营造让企业放心干事、安心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