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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六部门联合发文推进汽车以旧换新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李俊伟  发布时间:2024-09-18
摘要: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着力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以真金白银惠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着力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以“真金白银”惠及全区消费者。

做好与国家政策衔接,《实施细则》提高了全区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增补了旧车在消费者名下持有时间要求,个人消费者报废的旧车须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报废2018年4月30日前(以下日期均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置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可申请20000元/辆补贴;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置2.0L(含)排放标准以下燃油乘用车可申请15000元/辆补贴。对自2024年4月24日起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含完成补贴发放的申请),均按本细则明确的标准予以补贴。

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实施细则》新增了全区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即个人消费者在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区内购买乘用车新车,开具当地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并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新购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下同),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补贴14000元,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16000元,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8000元;新购车辆为燃油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补贴11000元,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13000元,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5000元。

《实施细则》明确了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流程,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通过登录云闪付APP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补贴小程序汽车置换更新活动专区,填报补贴申请材料。由各盟市商务、公安、税务、工信部门通过平台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盟市商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将资金及时拨付至消费者。

《实施细则》还就监督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各盟市要在执行中做好相关政策衔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便企利民。要设立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对经查实发现利用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各盟市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回补贴资金。汽车销售企业和所属销售人员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不得以协助办理补贴申请为名,收取任何费用。 

责编:齐敏
终审:常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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