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曾明确提出:“已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3年以上的城市,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改造户数比例达到98%以上)。”当年北方农村平原地区除老年人房屋、土坯房外,各地基本完成“煤改气”“煤改电”任务。但是,笔者近日在工作中发现,在省界、市界等区域,散煤暗销点有死灰复燃的现象。 经与县、乡基层干部交流分析,散煤销售反弹的原因在于以下几点:一是“煤改气”“煤改电”基本完成后,洁净煤生产企业保供产量、利润等大幅减少,洁净煤中掺煤较少、掺杂其他物质较多,质量下降,老百姓普遍反映洁净煤“不禁烧”“焖不住炉子”;二是一些蔬菜种植大棚、畜禽养殖场等农业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进展缓慢;三是相邻省、市对散煤销售管控不力,流入对方市场。 为此,笔者建议,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洁净煤保供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两级要切实做好洁净煤保供确户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洁净煤保供工作,确保应保尽保;财政部门要对洁净煤保供企业和洁净煤用户落实一定的补贴,确保洁净煤质量高于散煤、价格低于散煤,真正使老百姓愿意买洁净煤、不烧散煤。 区域交界相关省、市、县、乡、村各级要加强联防联控,实行信息共享。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在区域交界处加强值守,对运输散煤的可疑车辆进行拦查,对散煤进行溯源;乡村两级对散煤流向进行追踪,对老百姓已购进存储的散煤,用洁净煤予以全部置换;对于从散煤暗销点、流动运输车辆、农户手中置换的散煤,相关部门要妥善处置。此外,要积极推进种植、养殖等农业领域清洁能源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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