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作为科技、文化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中心,给人类带来了空前丰富的物质和精神财富。有关数据显示,当前全球50%以上的人口居住在城市,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超过66%,在全球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生态系统已成为人与自然连接的重要纽带。虽然现代城市往往被描绘成高楼大厦、钢筋混凝土的丛林,然而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城市拥有高水平的本土生物多样性,其中一些甚至是迁徙物种的重要中转栖息地。随着高强度的城市开发建设活动,原有自然环境被深刻改变,严重威胁着生物生存,物种消失也会对人类福祉产生巨大影响。保护和恢复城市生物多样性,已成为关系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迫切任务之一,受到全球广泛关注。 生物多样性是评价生态系统稳定性、自我净化和恢复能力的重要生态指标。“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专门提出了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目标,《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将“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列为优先行动之一,并提出推进生物多样性友好型城市建设。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建设被认为是解决城市化导致生物丧失的有效途径。目前,以深圳盐田区、浙江磐安县及上海市为代表的地区正在陆续开展生物多样性友好型城市建设探索,但对于“生物多样性友好型城市”这一创新性城市建设理念的内涵和主要举措尚未有较为统一的认识。 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主要挑战是城市化进程中人造设施取代了原有的自然生态系统,导致城市生物生存空间锐减和破碎化,人口的集聚导致城市生态环境恶化并对生物生存产生干扰。鉴于此,笔者认为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是建立在人类对生物多样性更深刻认识的基础上,按照生物多样性友好原则进行城市设计和管理的一种新型城市建设模式,可实现生物多样性和公众福祉的双提升,是今后城市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具象化。在具体建设进程中需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坚持生态优先,推动城市人与生物的和谐共处、互惠互利。 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在城市发展的主流化。在推进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建设进程中,政府无疑是“主角”,需要建立包括政府多部门在内的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积极推动将生物多样性保护贯穿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全过程,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及其多重价值观持续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部门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以及行动方案中,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或行动计划,强化资金保障,落实各项任务措施,从源头引领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广泛动员和引导所有攸关方参与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构建全民行动的制度体系和协同机制,强化企业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 平衡好开发建设和生态修复保护的关系。建设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需要从质量和数量上尽可能为生物创造适宜的生境空间。在守好城市生态红线的基础上,制定一系列以生物多样性友好为导向的设计导则和规范,加强城市开发建设活动的引导。其中最为重要的是重构城市生态系统连通性,利用城市尚未开发和开发过程中的人造生态空间,强化城市生态廊道、生态岛、生态节点的构建,确保主要生态空间之间能够满足关键物种扩散、迁移和交换。大力推广近自然理念,一方面,有意识地在城市中保留一些自然进程主导的荒地,增加栖息地的多样性,增加城市绿地结构种类和复杂性;另一方面,可在城市中的高楼大厦中“添绿”“增绿”,打造绿色屋顶、绿墙、“口袋”和迷你公园,将城市中的绿地、公园、植物园、动物园乃至校园、社区绿地打造成为城市生物栖息绿岛。 让公众成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城市居民是城市生态系统的主体,对城市生态系统中的各种生物有着决定性的影响。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建设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在建设进程中需要加强生物多样性宣传教育,通过科技与制度赋能,增强公众对生物多样性的了解,拓展公众参与途径,引导城市中的学校、科研单位、企业、金融机构、社会团体等组织或城市居民全面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增强主人翁意识,强化公众对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的成就感和获得感。不断完善城市公园体系,让城市居民开窗见绿、出门入园,切实共享生态惠益。 推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和绿色发展。城市是人口高度聚集的地区,在开展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建设进程中,不能仅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角度出发,而忽视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第一要义。要实现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建设目标、推动建设进程的可持续发展,在维持和提高城市生物多样性水平的同时,必须处理好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不断提升城市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科学利用生物多样性资源以及城市工业、科技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生态旅游,开展生物工程研究,培育生物产业,将生物多样性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城市绿色发展。 完善监管和评估机制。推动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持并丰富城市地区生物多样性水平,提升城市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具体的建设目标和指标主要体现在动植物物种丰富度的增加,因此需要加快建立“天空地”一体化的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平台、网络,实现智能化、全覆盖的监管。同时,需要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的成效评估机制,为政府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提高公众参与度提供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