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2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 2024年第33号 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组织计算了2022年全国、区域和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以及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供核算电力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时参考使用。上述因子与《关于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公告2024年第12号)中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一致。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国家统计局 2024年12月20日 点击链接查看《关于发布2022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412/t20241226_109941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