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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华丰能源公司二氧化硫超过许可浓度排污案

来源:环境与法制专委会 作者:环境与法制专委会  发布时间:2025-03-20
摘要:案情简介 2024年3月28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武安市分局执法人员接到河北华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线监测数据异常推送信息后,入企进行线索核查。 通过现场调阅该公司在线监测历史数据发现,2024年3月28日17时至19时,7号燃机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浓度小时均值分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28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武安市分局执法人员接到河北华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线监测数据异常推送信息后,入企进行线索核查。
  
  通过现场调阅该公司在线监测历史数据发现,2024年3月28日17时至19时,7号燃机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为36.939mg/m³、43.741mg/m³、40.592mg/m³,均超过35mg/m³的许可浓度,20时在线监测数据恢复正常。
  
  经查,超标原因为该公司发电净化车间发生突发事故,脱硫塔贫液泵阀门损坏发生泄漏,泄漏气体中含有硫化氢、氰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该企业立即采取了停止贫液泵运行、紧急更换阀门等安全应急措施,由于停泵后脱硫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导致上述时段二氧化硫浓度超标。
  
  为减少污染物排放,该公司同时对7号燃机发电机组实施逐步限产。事故发生后该公司立即向武安市分局进行了报告。

  查处情况

 
  该公司超过许可浓度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第2项的规定,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的规定,经集体讨论,符合不予处罚条件,决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启示意义  

  该企业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补救措施,并及时向环境管理部门汇报相关情况,积极履行环保主体责任。  

  同时,执法人员开展服务式执法,坚持包容审慎,对符合免罚、非故意不罚的情形依法依规免予处罚,实现在监管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管,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责编:齐 敏
审签:韩天运、王敏啟
监制:常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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