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我们从周一至周五每日选辑一个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促改;打击犯罪、保护生态,请关注“每日环保督察扫描”。
案例一
重庆某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在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27日,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市某酒业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委托重庆某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按月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但现场调取中涵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和7月20日出具的两份监测报告中,使用了三张完全相同的现场采样图片,执法人员当即决定进一步查验监测当日排污单位生产情况。经查,2023年7月20日,该公司在该酒业有限公司未进行生产的情况下,编造虚假监测数据,伪造监测采样时间和排污单位负责人签字,出具虚假监测报告。
执法人员现场发现两份监测报告中使用相同照片,随即开展调查询问
查处情况
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以及《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条的相关规定,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3.1666万元,同时对公司主要负责人罚款2.9125万元。
启示意义
通过凭空编造虚假监测数据、伪造现场监测采样资料等方式掩盖现场采样事实,是不法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的“惯用伎俩”,严重干扰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和日常执法活动。本案中,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细致核对监测报告、企业生产记录等方式,从看似正常的监测报告中查到弄虚作假的蛛丝马迹,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第三方机构及其负责人实施“双罚”,倒逼第三方机构守法自律、规范发展,推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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