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某公司甲类仓库西侧堆放着吨袋装的中间体。由于该企业已长期停产,且原产品的复产短期内无望,这些物料失去了进一步加工成成品的可能性,因而失去了利用价值,应作为危险废物处理。然而,该公司未将这些废弃中间体按照危废标准存放在专用的危废仓库中。 该公司上述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妥善贮存、处置危险废物,并处罚款10万元整。 案件启示 严格依法管理固废 本案强调了法律执行的重要性,表明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有着准确的理解与严格的执行。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于失去利用价值的中间体,应当按照危险废物全流程管控的要求进行处理。该案的处罚,不仅彰显了法治精神,更警示教育企业必须树立法治观念,严格守法经营。 促进资源化利用 通过本案,我们可以看到,企业长期停产时若不及时处置遗留原料或产品,极易造成有用物质因贮存不当最终成为危险废物。这一案例告诉我们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重要性,既要提醒有长期停产计划企业及时处置不易保存的库存原料或产品,还需督促企业加强废弃物精细化管理和有效回收利用,以实现“变废为宝”,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 加强危废全链条监管 本案件还凸显了强化固体废物全链条管理的重要性。从产生到处置的每一个环节都涉及不同的监管需求,构建一个全面系统的治理框架对于确保固体废物的安全处理至关重要。最新修订的《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增加了关于工业固体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的信息记录和报送规定,这有助于建立和完善全链条监管体系,从而更有效地控制和管理危险废物,保障环境安全。 综上,此案不仅展示了基层执法人员如何运用法治力量深入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同时也带来了深刻的教训和启示:即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采取措施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完善危废全链条监管机制,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