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件人民法院守护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典型案例,涵盖大熊猫国家公园、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武夷山国家公园等区域,涉及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破坏森林和矿产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通过司法裁判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紧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了方向指引。 国家公园是自然生态系统中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部分,其保护范围大,生态过程完整,具有全球价值、国家象征,国民认同度高,需要严格、充分、专业、系统的保护。本次发布的6件案例,紧扣国家公园的客观特性与保护需求,凸显专业审判、公正裁判两大要点,为守护国家公园长治久安作出了示范。 国家公园保护需要专业审判。建立国家公园的主要目的是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需要基于自然生态系统的严格保护、整体保护、系统保护。为此,既要严厉追责,加大惩戒力度,发挥警示作用;又要消除损害,注重恢复修复,强化损害赔偿,确保环境效果。而无论惩罚还是赔偿,都须因地制宜,结合不同国家公园的具体特点,从生态系统整体出发,注重生态角度的价值考量和判断,方能实现恰当保护。 在“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诉万某勇、南昌市某矿业有限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被告在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以地质灾害治理为名,行非法采矿之实;在“三亚市人民检察院诉三亚某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被告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尽管地质修复确需采石伐树,高尔夫球场建设更具有植树种草、“郁郁葱葱”的生态假象,司法认定不乏迷惑,但在这两起案件中,法院均以案发地生态系统的客观状况和所受影响为基础进行审理,认定构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损害,并分别对资源损失、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等进行计算和处理,从契合公园特点的专业化角度实现了严格保护与损害填补的良好结合。 国家公园保护需要公正裁判。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在国家公园相关司法工作中,尤其要确保环境公平和生态正义。唯有平衡环保与发展、统筹生态与民生,在对社会主体严厉追责的同时保障其合法权益,对管理部门大力支持的同时督促其正确履职,使公园保护与民生保障、经济发展、依法行政相得兼,平衡保护的成本与收益,才能使国家公园保护获得广泛社会支持和持续动力,并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相得益彰。 在“荥经县某水电站诉四川省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等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中,原告水电站因公园建设被迫关停,经济损失应由政府补偿,相关部门虽有动作,却未能落实到位。法院判令责任部门在合理时间内补偿到位,既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又推动健全了国家公园生态补偿机制。在“福州某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诉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解除政府采购合同案”中,法院把远超企业合同履行能力的自然条件变化视为不可抗力,判令合同解除,在维护企业权益的同时破解了因合同存续但无力履行导致的治理僵局,并督促公园管理机构及时寻觅具备防治能力的主体承接案涉项目,切实履行病虫害防治义务。在“谢某军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主动投案并积极参与火灾救援、积极按照作业设计在指定区域先行补植等情节,适用缓刑并判令异地植被恢复责任,使宽严相济与生态修复优先良好结合,激励“森林资源破坏者”变身“森林生态修复者”,对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引导践行绿色生活具有示范意义。 国家公园是中华民族宝贵的自然财富和生态资产,设立国家公园、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和重大创新。相关环境司法结合公园特点,坚持专业审判、公正裁判,寓严格保护于系统考量,融生态价值于权益平衡,意义重大,大有可为。 (作者系北京大学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