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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每日环保督察扫描

来源: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与法制专委会 作者: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与  发布时间:2024-09-19
摘要:导语 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我们从周一至周五每日选辑一个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促改;打击犯罪、保护生态,请关注每日环保督察扫描。 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涉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
导语
 
  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我们从周一至周五每日选辑一个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促改;打击犯罪、保护生态,请关注“每日环保督察扫描”。
 
  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涉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14日,抚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对辖区企业开展非现场检查时发现,辖区内某化工企业外排废水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波动,同时,该企业废水排放口视频监控角度存在人为调整痕迹,自动监测数据存在重大造假嫌疑。

 
  4月19日,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重点视频巡查时发现该企业废水排放口的视频摄像头再次被人为转动,在线数据流量也发生明显变化,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废水排放口正在排放废水,但与水质自动采样器相连接的采样水泵,被人为用废旧电线吊起悬空挂在排水渠旁的护栏铁杆上,现场查看废水排放口和雨水口水质自动采样器,均显示“采样失败”,但自动监测设备均正在运行。
 
  执法人员当场对废水排放口和水质自动采样器分别取样进行执法监测。废水总排口水样监测结果为:COD362mg/L、氨氮54.3mg/L、总磷2.48mg/L;水质采样器水样检测结果为:COD29mg/L、氨氮6.74mg/L、总磷0.15mg/L。对照企业排污许可证氨氮排放标准为45mg/L,废水总排口排放废水氨氮已超标20.1%。废水总排口水样现场监测结果与该企业19日废水排放时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上传数据COD27~62mg/L、氨氮5~7mg/L、总磷0.9~1.1mg/L相差较大,严重失真。
 
 
查处情况   

  该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鉴于该企业属于重点排污单位,2023年4月26日,抚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法将该案件移送抚州市公安局。
 
启示意义

 
  本案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开展非现场检查,通过分析异常监测数据、对比视频监控角度、持续跟踪监控,及时、精准发现篡改自动监测数据违法线索。通过现场核查和执法监测固定证据,形成“线上+线下”组合拳,有力提高了执法效率。
责编:齐敏
终审:常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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