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我们从周一至周五每日选辑一个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促改;打击犯罪、保护生态,请关注“每日环保督察扫描”。
通州区某重点排污单位虚假标记在线监测数据案案情简介
2024年1月,通州区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发现,该区某重点排污单位频繁出现标记为故障的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PH、总氮等超标数据,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核查,调取视频监控和维修记录比对,并没有自动监控设备运维人员在数据超标后进入站房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检修。 最终企业承认,为避免因自动监测数据超标被处罚,他们会同自动监控设施运维单位多次将实际超标数据虚假标记为阀门故障或者管道堵塞,这样超标的数据就可以被认定为无效数据,就可以隐瞒废水超标排放的事实了。 查处情况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该重点排污单位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通州区生态环境局已将该案件移送区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案人员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启示意义 排污单位及自动监控设施的运维单位均负有保障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法定义务,应坚守数据真实准确的底线,规范管理、规范运维。但部分企业串通运维单位采取虚假标记设备故障的方式隐瞒超标数据,导致自动监测数据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排放状况,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