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泾源县法院和平凉市崆峒区法院在崆峒区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座谈会,并在会上联合签署《泾河流域(宁夏-甘肃段)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泾源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兰海红、综合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负责人及法官,崆峒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叔平、邹继红、行政综合审判庭负责人及法官参加座谈会。
会上,两地法院分别介绍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经验、做法,并就今后的合作方向达成了一致意见。最后,兰海红副院长和邹继红副院长共同签署《泾河流域(宁夏-甘肃段)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
《协议》明确,泾河历史悠久,是“母亲河”黄河的重要支流,文化底蕴深厚,发源于宁夏泾源县,流经甘肃至陕西高陵与渭河汇合后流入黄河,它滋养了三省区两岸人民,见证了沿河省区的发展历程。泾河美则生态美,泾河兴则经济兴,保护好泾河既是两地法院的职责,更是两地法院人的愿望。今后,两地法院将从交流研讨、信息共享、审执协作、环保宣传、环境修复治理等五个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严厉打击破坏泾河流域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共同维护泾河流域生态良性发展。
《协议》的签署,既是人民法院能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的体现,也是促进两地法院深度交流合作、互学互鉴的有益探索。泾源县法院将以签署《协议》为契机,加强与兄弟法院的联动协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泾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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