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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每日环保督察扫描(12.10 周二)

来源: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与法制专委会 作者: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与  发布时间:2024-12-10
摘要:导语 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我们从周一至周五每日选辑一个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促改;打击犯罪、保护生态,请关注每日环保督察扫描。 案例一 安徽省马鞍山市某机动车检验机构篡改软件参数涉嫌构
 
 导语


  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我们从周一至周五每日选辑一个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促改;打击犯罪、保护生态,请关注“每日环保督察扫描”。


案例一 
 
安徽省马鞍山市某机动车检验机构篡改软件参数涉嫌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案情简介
 
     安徽省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在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时,通过大数据排查发现,部分在南京市首检不合格车辆,均在马鞍山市某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重新上线通过检验。随后,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公安局开展突击检查,发现该机构串通检测软件开发公司,在后台违法设置修正参数(fpxs),通过调整修正参数数值,人为降低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使排放不合格车辆通过检测。
 

 
     执法人员现场使用其他车辆对修正参数的影响进行试验验证,确认该机构设置的修正参数可将超标车辆的污染物浓度降低至合格水平,据此出具的虚假检验报告约500余份。
 
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该机构修改系统参数或者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监测数据,涉嫌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马鞍山市公安局雨山分局已立案,并对该机构4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启示意义
 
     根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等标准规范,检验机构未经主管部门认可不得擅自增加违反标准功能的软件参数。该机构违法增设检测计算机软件参数,篡改排放检验结果符合两高司法解释中关于破坏计算机系统罪的认定情形。

   案件查办期间,两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托行刑衔接和长三角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开展信息共享、联合会商和联合执法,形成区域联防的高效共治机制。对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强化部门联合,加强行刑衔接,及时开展案件移送、立案侦查和证据固定,形成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合力。
 
责编:齐 敏
审签:韩天运、王敏啟
监制:常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