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我们从周一至周五每日选辑一个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促改;打击犯罪、保护生态,请关注“每日环保督察扫描”。
案例一
江门市江海区查处铜具厂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涉刑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20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对江某经营的无名铜具加工厂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厂未配套相应废水治理设施,生产废水通过车间地面自建塑料排水管排至外环境。发现违法情况后,执法人员立即固定现场证据,并同步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厂外排废水中pH、总铜、总锌均存在超标情况,其中,总铜浓度超过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有关排放限值,超标53倍,涉嫌严重污染环境犯罪。
图为生产废水通过自建塑料排水管外排
查处情况
该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已对该案立案侦查,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启示意义
针对直排、偷排等恶劣违法案件现场易破坏、证据易灭失的执法难点,生态环境部门周密部署、多点突破。发现违法线索后,执法人员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方案,部署现场管控、采样监测、调查询问同步开展,有效锁定违法第一现场,执法精度、力度显著提升,对环境违法企业形成有力震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