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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进乡村,传递维权正能量

来源:锦州司法 作者:锦州司法  发布时间:2025-03-20
摘要: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凌海法院右卫人民法庭与右卫镇右东村新时代文明站联合开展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活动聚焦乡村地区,致力于提升村民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活动当天,右卫人民法庭庭长李玲,为村民们带来了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凌海法院右卫人民法庭与右卫镇右东村新时代文明站联合开展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活动聚焦乡村地区,致力于提升村民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活动当天,右卫人民法庭庭长李玲,为村民们带来了一场生动实用的法律知识讲座。
 
  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日常生活中的常见案例,李玲用通俗易懂的言语详细讲解了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以及权益受到侵害时的维权途径。讲座现场气氛热烈,“零距离”的普法宣传,让法律知识不再晦涩难懂;“面对面”的解疑答惑,让村民们真正学有所获、学有所用。
 
  大家纷纷表示,这样的普法活动非常有意义,不仅让他们了解了更多的法律知识,还增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心和能力。此次活动营造了良好的乡村法治氛围,为构建和谐稳定的乡村社会环境奠定了法治基础。
 
  未来,凌海市人民法院将继续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深入基层精准普法,真正将法律服务工作延伸到最基层,积极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创建,让司法服务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普法小课堂
 
消费者有哪些主要权利?
 
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原标题:《【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进乡村,传递维权正能量》
责编:齐 敏
审签:韩天运、王敏啟
监制:常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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