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广西、四川、贵州等地的城镇农村和景区频现猕猴伤人毁物事件,引发热议。 “人猴冲突”的发生有多方面原因:人类对自然开发利用强度大幅提升,导致猕猴适宜的自然栖息地缩减;我国当前加大了猕猴保护力度,猕猴种群得到恢复乃至壮大,食物资源结构性季节性不足,使得猕猴进入人类生活空间觅食;加之猕猴智商较高,记忆力、认知能力和学习能力较强,在人类生存空间里来去自如,“人猴冲突”便不断加剧。 猕猴作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实际应对中需慎之又慎,应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开展种群调查,合理评估分流。猕猴种群数量的调查和生态环境承载量的评估是处理“人猴冲突”的信息基础,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强化基础调查分析,有利于化解“人猴冲突”。《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8条规定,“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2021年,贵阳市黔灵山公园对公园内猕猴种群进行调查分析,发现公园猕猴数量严重超过生态环境承载量,决定实施科学分流,向贵州省林业局申请办理了种群调控分流猎捕行政许可后,将猎捕的猕猴依法调控到研究院、生物公司等单位,用于种群繁育或科普展示。应定期调查统计猕猴种群情况,猕猴数量过多或致害严重地区可借鉴黔灵山公园的做法,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对猕猴依法分流,预防或减少“人猴冲突”。 强化监测预警,创新隔离措施。“人猴冲突”一旦爆发,危害很大,比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宝贤村猕猴泛滥,农场经营者称“一年损失几十万元是常态”;贵阳市黔灵山公园仅2019年猕猴伤人事件就近6000起。因此应注重预防预警,防患于未然。建议在猕猴反复出没的地区建立监测预警系统,运用人员跟踪、红外相机、视频监控、无人机、卫星定位等多种信息采集技术,监测猴群位置、数量、种群结构、活动轨迹等信息。利用监测预警系统,将安全预警信息通过高音喇叭、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附近居民,引导居民预防或回避。同时,根据猕猴习性建设不利穿行的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尽可能阻碍猕猴脱离自然栖息地。在生态公园、风景区内猕猴活动频繁的行人通行区域,尽量设置封闭性廊道,设立警示牌,安排人员值守,减少人与猕猴直接接触。 细化配套法规,提供法治支撑。我国对猕猴种群的保护和调控尚在探索中,进一步细化对猕猴种群管理的规定能为“人猴冲突”的化解提供指引。建议在对猕猴及其栖息地状况科学调查、监测和评估以及对“人猴冲突”实际情况系统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围绕种群调控、致害防治、应急管理和损害救济等实际问题,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指南,指导各地尤其是猕猴聚集地区制定操作性强的规范性文件,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原则,丰富并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通过借助法治力量,来化解“人猴冲突”。 健全救济机制,保障损害补偿。猕猴致害补偿方案缺失和补偿经费的不足,不利于受损群众得到及时充分补偿,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为此,应依法推动制定、修订相关补偿办法,统一致害补偿标准,落实各项经费的法定支出责任。还可尝试运用保险机制解决猕猴致害补偿问题,探索建立全国性野生动物致害保险政策。除依法补偿外,还应对受损频繁的住户进行移民安置。对于受伤猕猴的收容救助、野化训练,以及放归自然后的密切监测等流程也有待进一步专业化、系统化。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正确应对。猕猴的学习模仿能力强,恐吓和投喂不仅难以见效,反而易使猕猴产生攻击行为。应利用多种媒介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科普猕猴的行为特点与习性,指导群众采取科学应对措施,提高防范能力,防止出现因防控不当而危及人身安全或产生法律责任等情况。引导社会公众既要正确认识保护猕猴等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要客观看待因致害防控、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实施种群调控的现实性,树立科学保护野生动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风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