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和园区是碳排放的重要来源,也是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载体。近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紧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作为2025年重点任务之一,要求建立一批零碳园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随后召开的会议进一步提出,深入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实施工业节能降碳行动,建设一批零碳工厂、零碳工业园区。我国制造业体量大,工业门类齐全,建设零碳工厂和园区有利于从工厂、园区层面推进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对美丽中国建设和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意义重大。 零碳工厂和园区建设仍面临挑战 近年来,我国一些企业、行业和地方积极探索低碳、近零碳、零碳、净零碳或碳中和工厂、企业、公共机构、园区、高速公路、数据中心、社区、乡村、岛屿等建设,制定了建设评价标准,开展了试点示范创建,为国家层面推进零碳工厂和园区建设积累了一些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但探索实践中也暴露出零碳工厂和园区建设仍面临一些堵点、短板和误区,亟须予以解决和规避。 一是碳排放核算方法不健全。多年来,我国着眼温室气体控排需要,围绕不同行业的企业法人边界发布了一系列排放核算报告标准规范,但尚未制定针对园区的碳排放核算统一标准或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规范,非企业法人型工厂核算方法不明确。一些地方虽制定了园区碳排放核算方法,但对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考虑不足;二氧化碳排放量核算也主要考虑纳入能源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而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交通物流、废弃物处理等经济社会活动的排放考虑不足。此外,关系碳排放高低的间接排放特别是电力调入调出蕴含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的处理方法上也不统一,不利于引导和推动间接减排和全链条降碳。 二是评价标准尚未形成广泛共识。从概念上看,无论是零碳工厂还是零碳园区,都有碳排放为零的含义。但是,零碳并不意味着少生产或不生产,而是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基础上的零碳。因此,对零碳水平的评价,不仅要考虑碳排放情况,也需考虑碳排放管理、低碳技术应用、能源消费转型、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先进性和引领性。探索实践中,不同地方和园区对零碳的建设要求和评价指标存在较大差异,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零碳水平的参差不齐和零碳创建的混乱。 三是零碳园区建设路径尚不清晰。当前,我国仍处于工业化关键期,多数园区仍处在扩张发展、“智改数转”阶段,发展仍是第一要务,但一些工厂和园区“重发展、轻降碳”现象突出,未能平衡好发展与减排的关系,用能和碳排放呈现刚性增长态势,实现零碳发展挑战较大。部分工厂和园区虽足够重视,但存在“重规划、轻建设”问题,要素投入不足,缺乏有力抓手,降碳成效不及预期。还有一些工厂和园区大量使用化石能源,能效碳效水平也未达到领先水平或极致水平,但通过碳信用“一销了之”,声称实现“零碳”甚至完成三方评价认证。这种做法与零碳工厂和园区建设的初衷不符,不利于压实碳排放主体减排责任,不利于从源头控制和减少碳排放,甚至有“漂绿”“伪绿”之嫌。 四是政策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零碳工厂和园区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不是轻轻松松就能实现的,需要大量的资金、技术、制度等要素投入。目前,国家层面暂未出台专门针对零碳工厂和园区建设的激励约束政策措施。此外,零碳工厂和园区建设还需能源转型、绿色交通、低碳建筑、工业节能降碳、生态环境保护等方方面面协同发力,亟须构建发改(能源)、工信、住建、交通、生态环境、统计等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精准施策推动零碳工厂和园区建设 不同工厂和园区实现零碳转型的路径存在差异,应鼓励不同产业类型的工厂和不同地区的园区因地因业制宜探索零碳发展模式。笔者建议,将零碳工厂和园区建设作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发展绿色贸易的重要举措,加强顶层设计和科学谋划,探索开展零碳试点示范,差异化探索工厂、园区零碳发展路径,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 一是明确完善碳排放核算边界方法。明确核算范围,统筹考虑范围一(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和范围二(购入电力和热力蕴含排放的二氧化碳)。综合考虑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排放。合理平衡核算准确性、时效性和可比性。在行业领域企业法人碳排放核算方法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完善法人型工厂、非法人型工厂的碳排放核算方法。统一制定园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和机制,优先以规上工业企业能耗数据为基础开展核算,探索建立规模以下企业、园区交通物流能耗、废弃物处理数据汇聚和碳排放核算机制。制定出台园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技术规范,真实准确反映园区碳排放情况,有效支撑建设评价和考核。 二是科学构建零碳评价指标和规范。充分考虑不同企业和园区发展阶段、产业(产品)结构、用能结构和特征、资源环境禀赋、减排成本等因素,构建以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指标为核心,涵盖能源转型、资源循环、零碳基础设施建设、碳排放碳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统一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统一、先进且具有兼容性的评价规范和分级标准。推动工厂和园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优先从源头削减碳排放,规避产供链上下游和毗邻园区之间的“碳泄露”问题。谨慎开展碳排放抵销,合理限定碳抵销手段在不同类型零碳工厂和园区建设中的应用场景,规范和控制碳抵销的类型、方式和比例。 三是针对性、系统性开展降碳行动。探索零碳发展问题综合解决方案,切实降低工厂和园区发展“含碳量”。突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屋顶光伏、地热能、余热余压余能等绿色能源开发利用,促进绿色能源全面替代化石能源,提升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广零碳原料和生物质燃料,打造用能100%电气化、用电100%绿色化等引领性场景。推动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转型,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大力研发和推广应用低碳、零碳、负碳技术,探索可持续商业模式,拓展数智赋能降碳场景,打造零碳产业链和生态圈。系统性推动交通物流绿色化低碳化,积极采用绿色低碳运输方式,推广使用电动车(含叉车)、氢能车等,持续降低交通物流碳排放强度。 四是加大零碳建设政策和资金支持。健全多部门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工作协同和政策支持力度,优先选择轻工业、绿色低碳产业、新质生产力聚集的工厂和园区开展零碳试点示范,发布和更新零碳工厂和园区名录,健全税收抵免、投资融资、用地保障等零碳建设激励约束政策和机制,差异化开展评价分级和考核,对开展创建和创建成功的工厂和园区予以综合激励。通过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工业转型资金等公共资金支持零碳工厂和园区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面向零碳工厂和园区建设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发展质效。 作者单位:向柳、周鑫,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四川省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建设研究智库);蒲灵,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