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通报会,详细解读了《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以下简称“五清单”)。“五清单”将于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为深入贯彻《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落实包容审慎执法,提升执法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执法工作实践的需求,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在结合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全面梳理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事项、法律法规依据、裁量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五清单”。 前期充分调研 制定过程深度论证 “在起草‘五清单’前,我们对省内各市(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摸底调研,作为起草‘五清单’的实践支撑。”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陈力说。 如,成都市注重推动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见效,对企业轻微违法行为实行“小过”轻罚甚至不罚,一年来办理不予行政处罚案件532件,免罚金额3580余万元,均居全省首位;自贡市出台《自贡市生态环境领域首次轻微违法告知承诺不罚实施办法》,先行先试,积极落实“首违不罚”制度。 陈力说,除了充分调研本系统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现状,四川还广泛收集了市场监管、安全生产、自然资源等部门制定的“五清单”,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等省份出台的生态环境执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在制定过程中,还向四川省环保绿色产品协会等3家行业协会和10家排污企业征求意见,并在厅部门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此外,还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律师、学者开展论证,对收集的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地吸收采纳。修改完善后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做到合理、合法、合规。 分析侧重点 罗列具体情况 一个企业实施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若想不被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怎么办? “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情形之一。”陈力说,一是符合不予处罚清单规定的情形,属于所列举的12种情形之一,即满足“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三个要件缺一不可。如,某企业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但在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即对该企业不予行政处罚。 二是符合免予处罚清单规定的情形,属于所列举的35种情形之一,即满足“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三个要件缺一不可。如,某排污单位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且属于初次违法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不予处罚重点围绕‘违法行为轻微’,而免于处罚重点围绕‘危害后果轻微’。”陈力说,在从轻或减轻处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清单进行了合并,在《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表述,共罗列了6条具体情形。 在从重处罚方面,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从重处罚清单共4条具体情形,与《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基本保持一致。 明确歧义概念 指导地方规范适用 “危害后果”如何定义?什么是“初次违法”“及时改正”?针对这些容易造成歧义的概念,“五清单”也进行了明确。 如,“危害后果”,执法人员可以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持续时间、影响的范围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判定当事人是否符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危害后果轻微”的情形。 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初次违法”? 根据“五清单”的规定,“初次违法”是指当事人第一次实施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但当事人虽不是第一次实施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若满足一定的条件,也视为“初次违法”:第一,此前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地不在本省设区的市或自治州的;第二,此前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已过法定追究时效的;第三,本次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距此前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理之日已超过2年的。 “及时改正”,“五清单”已明确了绝大部分违法行为的及时改正时限,未明确的则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决定为准,均以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时次日起计算。 “企业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陈力说,为了避免再次发生,应当充分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认定违法的理由依据、应当履行的义务等,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还应当进行公开。 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红军在介绍自贡先行先试的做法时说,对于签署了承诺书的当事人,除了必须按照承诺措施进行整改外,还要参加环保公益宣讲、环保志愿者服务活动,个别污染排放量大的企业还要通过开展更高绩效等级企业创建,治理设施更新换代等方式履行社会义务,更加自觉地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作贡献。 “五清单”是生态环境领域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为了让企业顺利的享受到政策红利,助力经济增长,陈力说,下一步,四川将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重点,向社会大力宣传,推动“五清单”落地落实。“在执法过程中,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加强调度和指导评估,总结经验做法,发布典型案例,为基层答疑解惑,指导地方规范适用‘五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