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福建省厦门市生态环境局与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厦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行碳普惠方法学(第一版)》(以下简称《方法学》),旨在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碳减排量核算与交易,进一步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碳普惠机制 “分布式光伏发电作为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清洁低碳、资源丰富、可就地消纳等优势,是推动能源转型的重要力量。”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处负责人介绍,“由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体规模小、分布分散,传统的碳减排量核算和交易机制难以有效覆盖,制约了中小企业和居民等主体参与碳市场的积极性,因此我们研究探索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碳普惠机制。”该《方法学》明确,厦门市行政区内装机规模在1兆瓦(含)以下、电网接入电压最高不超过10千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项目,均可按照该方法学核算和核查碳普惠减排量。多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还可捆绑申请减排量,但年均减排量不得超过1万吨二氧化碳。 方法学详细规定减排量核算与监测要求 据了解,该《方法学》由国网福建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共同起草,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适用范围、术语定义、基本要求、核算边界、排放源、减排量核算、数据监测及审定核查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基准线情景为福建区域电网的其他并网发电厂提供的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等额电量的情景,基准线排放量根据福建区域电网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计算。 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黄厔介绍,为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方法学》要求项目申报方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体系,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定期检定和校准,并妥善保存监测数据、仪表验收记录、电量结算凭证等资料。项目减排量核算报告和核查报告模板也在附件中提供,供申报主体参考。 推动社会各方参与绿色低碳转型 “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碳普惠管理体制机制,有助于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积极性,推动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的普及。”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大气与环境应急处副处长朱耀华介绍,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家庭等均可按照《厦门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项目情况、利益分配等关键信息进行公示,申请碳普惠减排量。 此次《方法学》的发布,标志着厦门市在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碳减排量核算与交易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朱耀华表示,厦门市将继续完善碳普惠机制,推动更多绿色低碳项目落地,为实现“双碳”目标贡献力量。 |